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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不只为自己打工,权益保护莫忽视

2018-06-05来源:365488.com

山东考试信息网讯:国家信息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7000万人。2020年,这一人数预计将超1亿人。这些劳动者和网上平台之间究竟有没有劳动关系?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待遇?外卖骑手、代驾司机、上门厨师……近年来,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劳动者群体不断壮大。中国“网约工”人数约7000万人,权益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报道中的那起案例值得反思。沈先生向一个名网络平台申请兼职代驾后,原以为成了平台员工,保险、社保也得给他交。然而,他的主张被平台方拒绝。劳动仲裁部门给出的答复却是:二者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而沈先生仅是众多“网约工”权一个代表我而已。除了网约车司机外,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网约保洁工、网约厨师等等,都属于是地地道道的“网约工”。

按照我国7000万“网约工”计算,如果不解决网约工这个庞大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不仅降低其工作和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势必影响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将给整个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更严重的是,如此继续下去,还将使这些刚刚兴起、依靠网络服务支撑的相关业务,逐渐淡出市场甚至有消失的可能性,这当然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

众所周知,“网约工”是一个新概念,是互联网被广泛使用、国家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后,兴起的一个新工种。网约工通过网络平台获得就业机会,而且队伍逐渐壮大,现已成为我国分享经济中的主力军。据预测,到2020年,为分享经济提供服务的网约工人数将突破1亿人。网约工的流动性很大,也确实给从业者带来很大的“自由度”,却也带来了一定风险。如果连规定的“五险一金”都没有,一旦出现生病乃至意外事故,就将给网约工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从法律上早就废除了“临时工”,只要用人企业或单位与求职者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可视为“有约在身”。国家还明确要求,只要具备雇佣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履行双方的义务。而绝大多数网络服务平台并不愿意这样做,实际上也没有与网约工签订合同,因为想节约成本。别说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就连给员工购买意外险这样起码的待遇都不情愿,网约工的权益逐渐被被淡化甚至被无视。网约工与网络平台之间的畸形关系由此形成。

然而,纵使网络平台有何种理由不与网约工签合同,都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网约工并非“个人”打工,而是服务于网络平台,因此,就法律属性而言,他们就与服务平台形成了雇佣关系。而按我国的法律规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权益。虽然也有不少网约工,由于种种原因主动放弃了权益,但对更多的网约工来说,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是网络平台在规避法律风险,有意识转嫁法律责任。对此,劳动监管部门应该主动有为,为网约工权益提供必要的保护。

而从目前看,在网络平台无法做到自律,加上暂且无法把网约工纳入到劳动关系中,或也不构成民事劳务关系的情况下,就必须与时俱进地把网约工与网络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通过创立新型法律关系的方式加以确定,以使网约工的权益真正得以保障。由此,网约工权益的“灰暗地带”必须见阳光,不能总在阴暗中不见天日。网约工权益有“灰暗地带”并不可怕,因为这是一个新型职业,但如果不重视起来,不仅消耗的社会成本必然增大,更不利于构建文明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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