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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菏泽郓城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510名)

2018-04-11来源:365488.com

   山东考试信息网讯: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全市教育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10名(含委托培养师范生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7年4月12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六)教师资格证书中认定的任教学科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或相近;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6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2018届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或西藏生源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17年底前退出现役并且符合我县兵役机关接收安置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在编在职人员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不满6个月的,不能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考生须知见附件5。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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